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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震人函201527

关于做好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防震减灾人才规划》,加强地震科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 2015年我局将继续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组织实施 “地震科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选派规模为40人。请各单位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中震人发〔200935号),认真做好2015年派出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普通访问学者

  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在地震局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高级研究学者

  一般具备正高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骨干;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

  3.联合培养博士生

  应为我局博士生培养单位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以上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320日。

  (二)外语水平较好应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要求取得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要求取得中级班结业证书。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报人如将赴小语种国家(如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其中,如赴非英语国家(如赴法语、日语、德语国家),邀请信中须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且英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高级水平。

  赴英国留学的联合培养博士必须达到赴英留学的雅思成绩要求。根据美国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赴美国留学的人员必须获得通过英语水平的正式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可以适应课题或者研究需要)。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证明:正规的英语水平考试;学术机构或语言学校提供的英语水平证明;资助人对于学员的视频或电话面试结果。请赴美国留学的人员及时与外方联系,取得外方相应的对英语水平的书面认可一并提交我司。

  二、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根据选派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填写《中国地震局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员填写《中国地震局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

  人事教育司拟于20153月中旬举行出国人员申报答辩会和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会议(另行通知),确定2015年度出国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是“十二五”《防震减灾人才规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培养措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规划,结合重点科研任务或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骨干学习外语并积极申报,动员与国外学术机构有合作渠道的专家为青年人才培养提供帮助。

  (二)各单位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就推荐人选的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提出意见,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并填报《中国地震局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3)。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应尽快与外方联系,获得国外邀请信(或邀请意向),并将邀请信复印件连同推荐人选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我司。赴美国留学的人员请一并提供美方对语言水平认可的证明。

  (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请各单位于2015228日前按附件5所列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将《中国地震局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3)电子版发送到rcjyc@cea.gov.cn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人事教育司人才与教育处:韩夏筱 

  电话(传真): 010-88015502

  附件:1中国地震局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

     2中国地震局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申请表

     3中国地震局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4重点资助领域

     5报送有关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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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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