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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普及之异地就医篇

   

  社保知识普及之异地就医篇

 

  之前大家提到了“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今天需要讲解的知识点“异地就医”这个概念。

  异地就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异地住院;二是异地门诊。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纳入异地住院的管理范畴呢?

  ①长期异地工作人员(1年以上)。即属于单位批准的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以及国内进修、学习、下派上挂时间在1年以上等情况的参保人员。

  这部分人员即属于长期异地,若要在外地住院需要提交一下材料,到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费用方可报销。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选定当地2-3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加盖当地人社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2.当地办理的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3.单位证明。

  *说明:长期异地只能在选定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不予报销。

  ②短期异地(1年及以内)。即国内出差,国家规定的下派上挂、进修、学习、考察、讲学、探亲,时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因病情附合急救、抢救住院的,原则上应在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说明:短期异地的住院只能是因病情附合急救、抢救的情况方可报销。

  ③退休人员异地。退休参保人员因身边无人照顾,长期(1年以上)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时,需先有单位申报,出具证明,就医按长期异地管理。退休参保人员短期(1年及以内)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或在旅游期间等异地因病需要就医的,按短期异地管理。(*说明:退休人员异地备案手续跟长期异地一致。

 

  哪些人可以纳入异地门诊的管理范畴呢?

  纳入异地住院的人同时也享受异地门诊政策。

  异地门诊分为异地普通门诊和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即特殊门诊)。

  异地普通门诊,需要大家把在医疗机构看门诊的处方单、用药单、发票、收据等交至单位核定后到医保局报销(这里的报销是指把个人医保卡账户上金额按实际门诊核定后金额拨付到个人银行卡。)

  异地特殊门诊,必须到申报的那2-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报销(这里特殊门诊报销享受特殊门诊报销政策。)

  在这里说明一点,不管是异地住院还是异地门诊所发生费用都是自己先全额现金垫付,再把相关的费用明细、费用清单、处方笺等凭证交至单位,由单位报至医保局申报审核后方可报销。

  2015.1.12

  

  省内异地目前仅支持成都以外市州参保人员到成都异地住院,不支持省本级参保人员到成都以外的市州异地住院,适用人群: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

  通过两次异地就医的讲解,那么可以知道大家所关心的“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目前医保卡仅支持由四川省人社厅公布的185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27家定点药店购药。)具体名单可到人教处领取。

  2015.1.14

 


四川省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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