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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日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365bet日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和《中国地震局预算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预算执行管理细则》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预算管理遵循科学发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预算管理程序,实行预算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预算实施分级管理,365bet日博为二级预算单位,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是预算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及执行负责。发展与财务处为我局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发展与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组织各级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全局收支预算;

  (三)负责指导各单位预算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汇总三级单位预算,编制部门“一上”及“二上”预算;并及时批复各单位预算。

  (四)结合我局事业发展及预算执行特殊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预算调整建议。

  (五)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及检查,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汇报,并向各预算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组织财务决算,准确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七)负责我局预算绩效考评。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

  负责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

  组织查处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组织制定审计方案;

  提交审计相关报告。

  第八条 各预算单位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本单位预算执行,负责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接受主管部门预算的监督及检查,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国地震局预算管理办法》,我局预算作为中央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编制划分为“准备、一上、一下、二上、二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组织开展上一年度预算批复项目的清理。各预算单位上报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重大支出事项,经业务主管部门、发展与财务处梳理汇总后,报局党组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重点支持项目及支持顺序。

  (二)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展与财务处每年在“一上”预算时提出预算编制原则及要求、布置编制预算的具体事项。各预算单位按要求细化本单位预算,编报本单位“一上”预算;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各单位预算,报局党组审议后提交我局下年度“一上”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一下:根据中国地震局下达的“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发展与财务处结合我局经费收支实际及业务职能划分(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一次性专项和省级预算由发展与财务处安排,项目经费按中国地震局下达的功能分类由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地震应急处、科技发展处安排)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局党组审议后安排预算单位年度预算;

  (四)二上:各预算单位按照发展财务处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各预算单位预算,报局党组审议后将我局下一年度“二上”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二下:发展与财务处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后,将批复意见报请局党组同意,及时批复我局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各预算单位及机关各部门要在每年准备预算时提交本单位(部门)一次性业务专项预算申请意向,内容要求包括一次性专项名称、申请理由、经费申请预算,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机关各部门一次性专项报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各预算单位按业务职能划分报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发展与财务处,发展与财务处根据当年经费收支情况及项目排序情况提出一次性专项安排建议报局党组审议,发展与财务处将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滚动管理。

  (二)各预算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按照管理级次逐级编制、不得越级及代编代报;

  (三)各预算单位以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特殊因素编制下年度部门收人预算、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四)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逐项测算、填报;

  (五)支出预算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报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数编报;

  (六)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作为年度住房改革支出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同时编报。

  (七)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八)在年度预算中发展与财务处按预算支出总额的1-3%预留局预备费,用于统筹安排难以预见的、重要的、特殊的、紧迫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预算应按照发展与财务处批复的预算执行,要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使用预算资金,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细化预算和预算执行计划,合理调配各类资金,稳步推进预算执行。国库用款申请须与预算执行计划相匹配。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地震局的相关要求作好预算执行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预算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的支出。

  第十七条 各用款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坚持一次性刚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十九条 发展与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发展与财务处负责向局党组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加强预算执行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使用局预备费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局预备费申请和说明,使用说明中应说明使用事项的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未列入本年度经费预算的原因,说明该事项经费预算及测算依据。

  (二)使用局预备费需要签报。单位提出申请需首先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签。使用申请的签报程序为(业务)部门、发展与财务处、分管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局长。

  (三)申请使用局预备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局党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 申请使用局预备费的单位或部门应充分论证事项的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属于部门或单位常规职责任务的事项、专项业务事项,可列入一次性专项的事项均不得申请使用局预备费。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提出使用局预备费事项的审核,并签署审核同意的具体理由。

  第二十四条 发展与财务处应根据申请事项是否具有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局预备费的使用情况,提出是否安排使用建议。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预算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或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对单位收支影响较大的;

  (二)由于单位变更或行政隶属关系变化需调整预算的;

  (三)上年实际结余与预算编制时预计结余不同的,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额度确定预算上年结余数。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按程序审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监督及考评

  第二十七条 发展与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中国地震局对我局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处理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

  第二十九条 发展与财务处按规定公开预算。

  第三十条 发展财务处按照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中国地震局。

  第三十一条 通过绩效考评,对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并在下一年度适度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进度慢且效益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适度扣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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